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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学科建设顾问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20 15:18: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发展的要求,以及《大连民族学院科研工作纲要及年度工作要点》中提出的以重点学科及科研特区建设为主线的指导思想,为加强学院学科建设工作,特成立大连民族学院学科建设顾问组。

第二章  条件及职责

第二条  顾问组成员由国内学科建设方面的资深专家、学术权威及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等组成。要求的条件是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坚持原则,在本学科国内外学术界有较高的威信,办事公道、身体健康。

第三条  顾问组成员有责任对学院有关学科论证、学位申请等重大事项提供有效的建议;对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及培育新的学科生长点和梯队建设等,提供决策咨询及可运作的程序。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科建设顾问组成员的遴选由院学科建设办会同有关系、部共同完成,并优先考虑学院重点学科。在遴选中要坚持循序渐进、逐步确认、不求数量、但求质量的原则,把那些真正能为学院的学科建设发挥作用的专家、学者聘请到顾问组中。

第五条  学科建设顾问依据不同情况,可采用“兼职”、“双聘”等形式,并报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及学院党委会批复,由院长聘任。

第六条  学科建设顾问组设召集人由学科建领导小组组长担任,设秘书一人,由学科建设办主任担任。

第七条  学科建设顾问组可根据需要跨系、跨学科开展活动。具体工作由学科建设办组织执行。

第八条  顾问组成员原则上半年举行一次例会,每名成员每年不定期进行一次学术讲座。

第九条  顾问组成员的酬金由学科建设办公室按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统一发放。

第十条  通常情况下顾问组成员的任期为两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院科技处学科建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