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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6-20 15:24:00

(大民院发〔2013〕20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整合、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科研能力的优秀学术团队,充分发挥带头人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和《国家民委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是围绕国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前瞻性的科学前沿重点问题或关键技术进行基础或应用研究的创新学术团队。团队的建设和培育遵循与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相结合、与带头人队伍建设要求相结合、与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建设相结合、与优势特色科研方向培育相结合、与青年科研后备人才培养相结合、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几年培育,使若干团队达到省部级团队建设要求,涌现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进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第二条 团队组建要求

1.负责人要求:须为具有教授职称的优秀带头人,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团队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近三年主持完成过国家级项目,或科技部、教育部等省部级重点项目,或重大横向课题,或取得过与申报方向一致的政府奖励等重要研究成果;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对急需建设的特殊学科,经单位申请并经学校同意,特聘教授或二级教授作为负责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团队成员要求:团队成员要有合理的职称和年龄结构,其中人文团队教师不少于3人、理工团队教师不少于4人,且初次组队时,35周岁以下教师成员要达到1/4。所有成员的研究工作需紧密围绕团队申报方向开展。

3.研究方向要求:团队要有具体明确的研究方向且在国内同领域具有鲜明特色;研究方向要符合依托单位学科发展规划,体现学科发展前沿和已有优势;同一申报单位在团队方向上要做好一、二级学科的统筹布局,突出培育和建设重点;学校研究生教育主要依托单位研究生导师申报的团队方向须符合“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领域方向要求。

4.其它要求:所有团队均须依托省部级科研平台、校级研究中心(所)或二级学院(研究院)进行申报。鼓励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组队申报;鼓励跨学院组队申报,培育学科增长点;鼓励有条件的学院按一级学科整合申报具有较大人数规模的团队;积极吸纳获得学校“春蕾”计划资助的青年教师参与团队申报;鼓励在校研究生参与团队工作(不占团队人员指数)。对引进不足一年的优秀带头人申报团队,不受团队成员数量的限制。同一建设期内,团队成员只能参加一个团队。

第三条 团队建设目标:通过团队建设,在多个学科逐渐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研究方向和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的若干团队,产生一批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学校科研水平的重要成果,承担一批国家、省部级各类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培养一批中青年科研创新人才。团队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期满至少须达到下列目标中的一项(所有成果须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

1.重要奖励:团队成员获得省部级政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与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需提供单位或个人证书)。

2.国家项目:团队成员主持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3.高水平论著与知识产权:团队成员发表多篇(部)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和获得各类知识产权,并且此类成果人均科研积分位列理工或人文团队排名的前30%。高水平论文专著与知识产权是指人文团队发表C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和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CSSCI核心库收录论文,被省部级政府采用成果和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与授权知识产权;理工团队发表C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和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各类知识产权授权成果和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4.科研经费:理工团队获得横纵向科研经费100万元、人文团队获得横纵向科研经费30万元(纵向课题以政府批文为准、横向课题以到账经费为准)。

5.团队综合业绩:团队取得与科研方向一致的所有成果的人均科研积分排名位列理工团队或人文团队的前70%。

第四条 团队申报程序:团队负责人需填写《大连民族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申请书》,经依托单位论证、预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审批。

第五条 团队经费支持:学校年度学科建设经费将重点用于培育团队建设。依据团队规模大小给予团队年度经费支持,培育建设期满后,依据考核结果进行本年度经费增减经费使用范围参照《大连民族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团队考核办法: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团队在第一年度工作完成后,须提交《团队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并接受学校组织的中期考核。第二年度工作完成后,按照团队建设周期内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1.考核优秀:须完成以下成果中的一项。

(1)重要奖励:团队成员获得省部级政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参与获得国家级政府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二。

(2)国家重大项目:团队成员主持获得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3)高水平论著与知识产权:此类成果人均科研积分位列理工或人文团队排名的前10%。

(4)科研经费:所获科研经费总额位列理工团队或人文团队排名第一位。

(5)团队综合业绩:团队取得与科研方向一致的所有成果的人均科研积分排名位列理工团队或人文团队的前40%。

2.考核良好: 完成第三条所规定的建设目标或人均科研积分位列理工或人文团队排名40%至70%的团队。

3.考核一般: 未完成建设目标的团队。

第七条 考核结果使用: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团队,予以增加经费投入,并作为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的后备力量进行建设和培育;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团队,保持经费投入,继续建设和培育;对考核结果一般的团队,依据团队综合业绩,减少经费投入,并对团队结构和目标进行调整优化;对连续两个周期考核皆为一般的团队,取消经费资助。团队考核结果将纳入团队负责人的优秀带头人任期目标考核。

第八条 团队增补:一个培育建设期满后,依据现有团队总规模和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参照本办法进行团队申报评审并增补。对团队负责人工作岗位变更或未达到团队负责人要求相关条件的团队,可在团队内推荐具有负责人学术水平和能力的成员担任团队负责人,经学校考核同意后继续申报团队。对新引进的优秀带头人,如符合组建团队条件,经考核合格后可进行届中增补。

第九条 支持政策:列入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的,学校在优秀人才引进、自主科研基金重点项目立项和专职科研编制设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学校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在科研条件建设和改善方面给予相应扶持;科研创新团队研究计划将列入学校重点科研计划。

第十条 团队管理:团队实行学校指导、依托单位统筹规划和团队负责人负责的管理机制。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创新团队的申报受理、形式审查、宏观指导和组织考核等相关工作。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