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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6-20 15:30:00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学习、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及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按合同或协议执行。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奖学金包括普通奖学金、综合优秀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等类别。

第四条 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第五条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六条 奖学金标准

(一)普通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是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设立的,用以改善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条件,支持其努力学习。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凡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发放普通奖学金,每人每月500元,一学年按10个月发放。

(二)综合优秀奖学金

综合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是按每学年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分三个等级,奖励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0%。

1. 综合一等优秀奖学金同时授予“优秀三好学生标兵”称号,奖金3000元/人,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

2. 综合二等优秀奖学金同时授予“优秀三好学生”称号,奖金2000元/人,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

3. 综合三等优秀奖学金同时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奖金1000元/人,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

(三)单项优秀奖学金

为了鼓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设立单项优秀奖学金,标准为500-2000元,用于奖励在创新成果、专业实践、学生干部工作、文体活动及其他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研究生。

第七条 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研究生处负责向各领域公布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并提出评比要求。

(二)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领域提出申请。

(三)以领域为单位,组织研究生进行互评。

(四)各领域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小组成员包括领域负责人、各导师组组长、主管导师及研究生工作助理等。领域领导小组在研究生互评及学年综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评审,产生优秀奖学金候选名单,填写相关表格和材料,提交研究生处。

(五)研究生处将各领域推荐的优秀奖学金候选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与汇总,经学校研究后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六)研究生所获各项优秀奖学金荣誉称号可兼得,奖金不兼得,按所获最高金额发放。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学位课、必修课或导师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四)经查证,在科学研究和实践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行全程监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