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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9-06-20 15:43:00

1.学生在考试中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教师及考试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夹带,不得互相抄袭,不得找人代替考试;

2.学生应在考试开始前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允许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一卡通、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书桌右上角待查,无证件者或证件与本人不符合者,不得参加考试;

4.闭卷考试学生进入考场,除必需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纸张、文字资料、移动电话和电子词典、掌上电脑等具有电子存储功能的设备。学生自带的书包、书籍、笔记本等,应集中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5.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排定的座号或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入座参加考试,考试中不得擅自移动座位;

6.学生在考试前应检查书桌或墙壁等处是否有与考试相关的字迹、公式等,并自行处理。无法处理时,必须报告监考教师,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7.学生一经拿到试卷,首先将本人的姓名、班级、学号等正确地填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然后核查试卷的总题数和总页数,若缺题少页须立即声明,否则按实际答题评分;

8.除课程特殊需要外,学生答题须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红笔、铅笔答题;

9.学生一律不得自带草纸,统一使用监考教师发放的草纸。在草纸上的答卷无效,草纸必须保证完整,并连同试卷一起上交;

10.学生应保持考场内肃静,不得影响他人考试;

11.在考试过程中,非经教师允许不得互借文具或交谈,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交换等违纪行为;

12.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等待监考教师收卷,经监考教师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教师可以认定其违纪,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13.考生的行为被监考教师或考试管理人员认定为违纪或作弊后,应主动陈述事实,配合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将根据情节,按《大连民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2009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