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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实践学习安排与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6-20 14:30:00

为贯彻《关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学位[2011]6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加强研究生培养实践环节,保证研究生企业实践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企业实践学习,采取集中方式进行,实行双导师制。

第二条  各培养领域工作组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基地的设立、建设、管理以及研究生实践的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进入与我校签订协议的校企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进行企业实践学习。

第四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企业实践学习前,要在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研究生个人实践计划,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出实践学习申请表》、《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实践学习计划》,领域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企业实践学习。

第五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实践学习,需根据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研究生在企事业单位实习期间的安全和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实践学习研究生校内外指导教师要对该协议内容进行审核,维护学生及实践学习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学习期间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与要求,服从校内外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的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认真投入到专业实践学习中,完成预定的实践任务。

第七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学习期间应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及时向校内导师通报情况。校内指导教师要加强学生实践学习期间的指导,检查、督促实践教学计划的完成,引导研究生结合实际,锻炼实践能力。

第八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结束时应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实践考核表》,实践结束后由校外导师填写并直接交给校内指导教师(或实践学习单位密封后由研究生本人带回交校内指导教师)。

第九条  各领域工作组负责组织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实践的考核。考核主要以企业实践成果汇报会的形式进行,考核组成员从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基地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素养、从事工程项目的研发能力和工程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实践按等级成绩记录,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获得及格及以上成绩的研究生可获得4学分;评定为不及格的需重新申请再次实践学习,并视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包括延期、休学、终止学习等。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企业实践学习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践成绩为不及格:

1.实践学习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2.实践工作不认真负责,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预计任务的。

3.未按要求提交实践教学计划、实践考核表的。

4.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他不符合实践要求情况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