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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6-20 14:31:00

为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水平创新应用型人才,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设立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为加强创新基金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

创新基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承担的创新实践型项目。项目要结合社会需求,注重实践技能训练,引导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提升创新应用能力,为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专利申请等奠定基础。

二、组织管理

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项目申报、评审、检查、结题等),由研究生处在学校分管校长领导下总体负责,各领域负责评审、中期检查及结题检查,导师组对研究生的研究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申报要求

(一)我校招收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至少半年的理论课程学习后,可申报创新基金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研究思路明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符合教育部和学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向和要求。

四、资助额度与支出范围

创新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1000-5000元,并可根据所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资料与印刷费、出版费、材料费、差旅与交通费、会议费等。

五、评审及批准程序

各领域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研究生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填报推荐立项题目一览表,提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推荐立项题目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给予立项资助。

六、实施与管理

(一)资助经费在导师监管下由研究生使用。研究生可凭创新实践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经导师签字后依据学校有关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销。

(二)创新基金项目的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三)项目负责人须在预定时间内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四)领域和导师组应为项目负责人提供支持并督促项目如期进行。

(五)项目完成后,经费余额退回创新基金账户;项目因中期检查不合格、逾期未结题或结题报告不合格等原因中止,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