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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6-20 14:36:00

为加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标准

理工科2000元/学年·生,文科1500元/学年·生,活动费200元/学年·生。

二、开支范围

(一)培养经费开支范围

1.资料、印刷费及出版费

指研究生进行项目研究、开发、实验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的费用和与研究相关的论文、著作的版面费、出版费及专利申请等费用。

2.材料费

指研究生进行项目研究、开发、实验所需的原材料、试剂、药品、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部件等购置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指研究生为进行项目研究、开发和实验等活动而发生的差旅费和交通费。

4.会议费

指研究生为进行项目研究、开发和实验等活动而组织或参加的专题研讨会或学术会议的费用。

5.评审费

指在研究生进行论文答辩过程中,聘请校外专家的论文评阅和答辩等发生的劳务酬金。

6.其它费用

指上述条目中没有包括,且研究生进行项目研究、开发和实验等活动必须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二)活动费开支范围

指用于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和社团组织建设,组织研究生进行集体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三、审批报销程序

培养经费由主管导师包干使用,经主管导师签字、导师组组长审批后到计财处报销;活动费由研究生处统筹使用,经研究生处负责审批到计财处报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