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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大连民族大学•铜仁市人民政府联合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16:49:00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等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大连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大民校发〔2016〕93号)、《大连民族大学·铜仁科学院联合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大民校发〔2017〕7号)的规定,学校将开展2018年大连民族大学•铜仁市人民政府联合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本次验收的项目范围为2018年大连民族大学•铜仁市人民政府联合科研项目。

  二、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具体见附件),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2、佐证材料须为项目执行期内获得的与项目相关的成果的复印件(如:项目批文、结项证书、论文及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专著首页或出版合同、奖励证书等),佐证材料原件由各部门负责审核,部门负责人在保证材料真实性的条件下方可签署部门意见。

  3、请各部门将项目结题报告的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佐证材料纸质版(带佐证材料目录)一份,及材料电子版统一报送。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将作为验收评审的一个评分指标。

  4、学校将与铜仁科学院于5月中旬在铜仁科学院共同组织2018年联合科研项目结题评审会,届时,项目负责人需采用PPT的方式进行结题汇报,汇报时长不超过10分钟。

  三、注意事项

  不能按期参与此次验收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处备案。对不能按期完成课题任务并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将予以终止。若项目未通过验收或项目被终止,项目负责人将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四、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9日16:30前。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维 刘兴耀     

  联系电话:87656353  5353(校内)

  

  科技处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