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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大连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精品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15:2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文件精神,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强化案例教学,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体系,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水平,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连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加强案例教学,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促进产教融合、科教融合,以案例教学精品课程建设为契机带动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育一批案例教学精品课程,切实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1.案例教学精品课程申报范围包括我校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现有开设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专业课程及实践环节。

  2.课程申报人应为研究生任课教师,须在相应课程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的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三、课程建设基本要求

  1.案例教学精品课程中所涉及的案例应符合社会需求,根据所依托的专业学位类别的特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并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

  2.每个案例教学精品课程至少应包含20个案例;案例应结合社会上热点问题,或领域内重点问题,或创业企业实践中代表性问题;应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案例及原创性案例,原创性案例不得少于40%。

  3.案例可以是综合性案例、单一课程案例、知识点案例。综合性案例是指涉及多门课程的案例,一般不少于5000字;单一课程案例是指只涉及到某一门课程或实践环节多方面教学内容的案例,一般不少于3000字;知识点案例是指只涉及到某一门课程中某一特定知识内容的案例,一般不少于1000字。

  4.案例教学精品课程的建设成果应形式多样,主要以案例文本,并辅以多媒体课件的形式予以展现,课件应做到文字、图片、表格乃至动画相结合,每个案例的授课不少于2学时。鼓励各专业学位领域在建设案例教学精品课程的基础上形成案例教材。

  5.通过评审予以立项的课程授予大连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精品课程称号,案例的知识产权归大连民族大学及编写者。

  四、申报材料

  1.《大连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精品课程申报书》一式10份;

  2.《大连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3.以上材料电子版。

  课程申报人根据申报范围与建设要求,认真填写《大连民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精品课程申报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申报书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于7月22日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处(开发区校区综A409室)。

  五、工作要求

  案例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以本次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精品课程申报为契机,大力推动案例教学的发展。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军君

  联系电话:88706492

  电子邮箱:sjj@dlnu.edu.cn

  

  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2017年6月28日